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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躲在戲劇中我會過得更開心,但都只是短暫...

現實的問題還是持續發生

以前看過新聞說有人因為別人不實的報導而憤恨難消以至於傷人或自傷,那時我想不要理他就好了,反正又不是事實。

現在自己碰上了才理解為何要傷人或自傷了。

離婚前向親人借的錢沒寫借據、離婚後他就不認帳了。官司訴訟中,其所寫的書狀無一事實,但他卻寫得出來...

我真的才要開始認清此人真面目嗎?我想恨自己的眼瞎,怎麼會挑上這麼個人嫁呢!

離婚原因也是因其不斷偷腥且不改,所以我斬斷婚姻。

這樣沒有倫理道德的人為何我還要考慮小孩心境"他還是父親"而無法說出我心中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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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sorai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